学院全体师生:
兹定于12月4日(星期五)举办普法知识讲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15:30
地点:新校区圆形报告厅
二、讲座主题
大学生的自我法律保护
三、主讲人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爱军 博士
四、活动要求
1.请我院师生尽量参与,增强法律意识;
2.参加听讲座的人员请提前五分钟入场;
3.遵守会场秩序,尊重讲座专家,将手机调成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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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主讲人简介
刘爱军,法学博士,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现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处副处长(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