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规范党费上交工作的通知
贵大党组通〔2014〕5号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政群各部门: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部发〔2008〕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2〕97号)文件精神,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我校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设立了贵州大学党费专用账户,现将党费上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上交方式:到建行花溪支行贵大分理处(花溪北校区)将现金存入党费专用账户后,把银行进账单交校财务处会计核算科,领取收据后自行留存备查。党费专用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花溪支行贵大分理处
账号:52001513900052500441
二、为便于核查,基层党组织上交党费时须认真填写并向出纳人员出具贵州大学党费上交说明(见附件),确保党费上交账目准确、完整。
三、党费上交时间:为不影响党费年度上交和下拨工作,各基层党组织须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完成上、下半年党费上交工作。
各基层党(工)委应按时上交党费,并按规范做好党费收缴台账,校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未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上交工作的党组织将予以通报。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