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
《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现将省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各单位各部门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各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完善规章制度,从严要求,做好廉洁防范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严守纪律“红线”,认真落实“七个严禁”,严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教“六条红线”。
三、学校纪委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监督,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中共贵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pdf